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其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21〕5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促进学生发展。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风建设。
第四条 合理配备资源。学院根据师资、教学条件和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的人数并制定本学院转专业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
第五条 学院宏观控制。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审批实行适当调控。
第六条 规范操作程序。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学院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学生转出不设门槛,转入需满足我院的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
第三章 申请条件
我院可转入的专业有:
专业名称 |
学科类别 |
毕业学位 |
应用统计学 (不含中外合作项目) |
理工类专业 |
理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类专业 |
理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类专业 |
理学 |
经济统计学 |
经管文法类 |
经济学 |
第八条 学生满足下列情况,可转入我院上述四个专业:
(一)熟悉所转入专业的情况,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可转入我院接收的任意专业;
(四)绩点不足3.5但高于2.0(含)的,可以申请转入我院同一年级相近学科(如理工类专业转入其他理工类专业,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其他经管文法类专业);由理工类专业转入经管文法类专业的,可同级或申请降一年级转入;由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理工类专业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五)绩点低于2.0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或转出。
第九条 学院拟接收申请转入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人(包括平级转入及降级转入学生),其中应用统计学(不含中外合作项目)、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统计学各专业至多接收30人。
第十条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经申请转出和接收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的,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因患某种疾病或因生理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经三甲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同意接受的情况下,确认申请者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在读三年级(含)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五)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的;
(六)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贯通培养学生;
(七)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或转出。
第四章 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规定,在公开、公正与公平原则指导下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并落实转专业相关具体工作。
2025年度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
组 长:周艳杰 王健
副组长:毕平平 岳美玲
成 员:黄雪源 王康 李鑫 陶春霞 刘秀敏 赵江
梁新刚 郭弘宇
第十五条 为合理配备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院可根据当年度专业热度、专业分布结构、师资和教学条件、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实行合理调控。
第十六条 学生应综合考量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详细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选拔标准、接收方案和课程修读情况后,慎重选择。
第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名单;如遇特殊情况,在转专业工作小组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组织笔试或面试来确定转专业人数和名单。
第十八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协商讨论,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复核批准,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的,应在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前书面告知学院和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但已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不得在本次转专业工作中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将加强对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使学生尽快适应新专业的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转专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学校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时间及程序:
本年度转专业申请和审核全部线上完成。
(一)学生个人申请阶段,2025年9月15日-9月22日
申请学生在9月22日24点前在教务系统发起转专业申请(操作步骤参见附件2)。通过可信电子成绩单平台(操作说明见网页:http://jwc.btbu.edu.cn/jxyx/jwglxt/174279.htm) 打印本人成绩单,将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作为附件打包上传并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重要提示: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9月15日-9月22日)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转出学院审核阶段,2025年9月15日-9月23日
转出学院核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有无处分等条件并写入审核意见。
(三)接收学院审核阶段,2025年9月24日-9月28日
我院拟通过组织面试、召开院务会研究等形式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名单。
(四)教务处复核阶段,2025年9月29日-9月30日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核实无误后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公示及手续办理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完成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如有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同学,请在转专业前补缴欠费,否则会影响转专业手续办理。
第五章 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业审核,学生应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可协助转入专业学生做好学分转换和认定、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修读指导及学习课表变更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记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与转入专业设置相同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仍然有效;转入专业没有学习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如学生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化,课程替换或补修方案由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成绩仍保留在成绩单中。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仍应坚持在原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负责解释,从2025年9月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
2025年9月